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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審議通過

7月30日,《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明確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管理系統,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稐l例》的出臺標志著河北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進入了法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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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類如何投放?

明確四個分類標準,注重源頭減量

據了解,河北省自2017年起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石家莊、邯鄲作為全國試點城市,率先實施強制分類;2019年,河北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步入快車道,11個設區市全面啟動,初步營造出生活垃圾分類的氛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金霞介紹說,《條例》共設十章七十二條,圍繞河北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際,明確政府、企業、公民等各類主體責任,加強設施規劃建設,促進源頭減量,構建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過程體系,支持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堅持教育與懲罰并重,對違法行為設置法律責任,促進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提升。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賢明認為,“《條例》的出臺有利于解決生活垃圾分類中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解決如何分類問題,《條例》明確了四個分類標準,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解決分類投放難題,《條例》確立了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單位、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都要承擔起責任,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宣傳引導、設置和維護垃圾投放設施、監督糾正不當行為等,對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規定?!?/p>

《條例》注重源頭減量,強化資源化利用。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避免過度包裝,推行凈菜上市,促進閑置物品再使用,減少一次性產品的使用量,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條例》專設資源化利用一章。規定要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加強可回收物回收量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有效銜接,對個人垃圾分類行為采取正面激勵和反面懲戒措施等。

如何解決先分后混?

強化處置能力建設,推進全程分類

如何避免前端垃圾分類投放后,后端清運人員把所有垃圾混裝混運的情況發生,《條例》從兩方面進行了強化,一是強化處置能力建設;二是促進全程分類管理體系的建設。

目前,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產生量約5萬噸/日,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為5萬噸/日,產生量與處理能力基本相當。但是,在處理能力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僅占43%,相當一部分還在采用衛生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

此外,河北省城市(含縣城)餐廚廢棄物產生量約為2500噸/日,餐廚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約為690噸/日,處理能力仍有缺口。

強化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建設,《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投放站點,建設滿足當地需要的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等。

為保障《條例》落到實處,河北省正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李賢明介紹說:“今年,河北省集中建設了42座生活垃圾焚燒廠和一批餐廚垃圾處理廠,年底前,每個設區市將建成一座以上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部項目建成投運后,河北省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將實現‘填埋為主’向‘焚燒為主’的轉變。這些項目建設將有力支撐河北省垃圾分類工作的開展和《條例》的落地落實?!?/p>

在建立全過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方面,《條例》用了兩章的篇幅,明確了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逐個環節的要求和法律責任。

在分類投放環節,《條例》提出,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收集容器、設施,鼓勵家庭設置專用容器(袋)分類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在分類收集、運輸環節,《條例》要求,配備專用車輛和人員,不得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發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收集、運輸單位有權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

在分類處理環節,《條例》要求,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操作規程處理生活垃圾,不得混合處理,要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

在建立內部管理責任體系方面,《條例》明確提出,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各單位、公共場所、居住區的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此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與有關的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收取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費用,用于彌補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不足和處理設施周邊區域環境治理。

通過逐環節明確要求和法律責任,《條例》構建起了全程分類管理體系,著力解決“先分后混”難題。

誰來進行執法監督?

賦予鄉鎮執法權,強化剛性約束

“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是確保法規權威和落地執行的有效方式?!标惤鹣冀榻B說,《條例》依據上位法規定,對違反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設施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下的罰款。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廚余垃圾處理方面,《條例》明確,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該項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在執法監管上,《條例》賦予鄉鎮、街道執法權?!稐l例》第四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依法行使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行政執法權,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活動。

此外,體現教育引導和強制約束并重,《條例》還規定違反分類投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社區服務活動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